夫偷腥妻子錄音有理 檢方不起訴
 

 

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15日電) 1名邱姓男子趁著妻子不在時偷腥,而遭老婆在臥房錄音抓到通姦的證據,丈夫一怒控告妻子妨害秘密。板檢的認為,妻子是為了蒐證錄音,私人臥房對於他人無合理隱私可言,今天之偵結不起訴。

 

檢方表示,住在新莊市八德街邱男,和李姓女子發生了不正常關係,甚至還大膽帶回家,到了自己臥房通姦。邱妻因懷疑丈夫有外遇,去年10月以錄音筆偷偷在房間衣櫃裡錄音,赫然錄到了性行為的聲音。 邱妻因檢具錄音之證物,向板檢提 控告李女妨害家庭;但是邱男卻反告妻子偷偷錄音,涉嫌妨害秘密。 檢方傳喚邱妻到法庭,她坦承錄音,但是表示,是為了取得抓姦在床的錄音證據才放錄音筆至衣櫃中,她否認有妨害秘密之意圖。 檢方也表示,刑法上所指「無故以錄音、照相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,」所謂「無故者」是指沒有正當理由;理由正當與否還要衡量客觀事實以及相關道德、而法益以及侵犯隱私之程度。 檢方的認為,邱妻是基於蒐證之目的,且民法與刑法都有涉及,若配偶一方有通姦的行為,涉及裁判離婚和通姦罪;邱男和她人通姦於法不容,所以,邱妻的錄音行為可以做為保全訴訟證據之權利。 檢方說,而且法律也賦予夫妻一方對 配偶是否有忠誠,擁有「知」之權利,加上臥房除了夫妻共同使用之外,對他人並沒有合理的隱私;加上邱男通姦已符合法律上訴請離婚的重大事由,所以檢方也認為邱妻 錄音為有正當之理由,因此偵結不起訴邱妻;本案可再議。